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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自公司(财务资助)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发布时间:2021-08-24 17:18   来源:金融界   阅读量:7633   

公告重要内容提示,华丰集团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财务资助,可在此额度内循环使用贷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此财务资助没有相应的抵押或担保经向上交所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公司接受华丰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可以豁免以关联交易形式进行审议和披露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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