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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种特殊药品在门诊可单列报销

发布时间:2022-06-01 12:20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1928   

时间:2022年6月1日起生效。

门诊特殊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共同承担,不设起付线。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该局最近几天下发《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次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6月1日起,门诊使用的33种特殊医保药品实行单次门诊支付这意味着,今后使用特殊药物的患者,无需住院就可享受医保报销

《通知》明确,在原有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门诊特殊药品保障制度,将适用于门诊治疗,服务周期长,治疗费用高,临床路径清晰,临床可替代性低的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药品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将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部分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药品,实行单次门诊统筹支付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其中,职工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为75%,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8万元/年,纳入当地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封顶线共享,居民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50%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纳入当地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同时,为做好政策衔接,参保人使用门诊特殊药品且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基金相应年度支付限额和门诊特殊药品支付限额分别执行,互不重叠,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治疗的参保人员,使用相应门诊特殊药品的,按其疾病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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