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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发布时间:2022-08-14 09:32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6671   

对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已缴纳2022年7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按规定予以退还或缓缴期顺延至今年8月至10月延期付款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

正常情况下由参保人缓缴的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可以分期缴纳,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具体时间由各统筹地区确定,缓缴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缴纳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确保参保人在缓缴期间享受待遇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并尽力上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日前,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通知》,实施中小企业职工医保单位阶段性缓缴政策。

《通知》明确,以单位参保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7月至9月延期缴费,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学会,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对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已缴纳2022年7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按规定予以退还或缓缴期顺延至今年8月至10月正常情况下由参保人缓缴的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可以分期缴纳,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具体时间由各统筹地区确定,缓缴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如果付款逾期,延期付款将收取滞纳金

《通知》规定,延期缴费期间享受参保人待遇中小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本企业参保人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并尽力上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此外,还将全面推行免申请,享办理的办理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无需申请缓缴

《通知》提出,在缓缴期内,中小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员工个人缴费代扣代缴义务,正常申报员工医疗保险费信息,确保员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离职,申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的,由企业为已缴费的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企业注销的,延期付款应当在注销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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