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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正式取消住房限购“北三县”限售政策一并放松

发布时间:2022-08-09 15:44   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14872   

最近几天,廊坊市政府出台了扎实推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和配套政策,包含1个总文件和20个配套文件。

其中,在《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六项政策措施理解卡》中,廊坊明确提出了优化调整住房限购限售政策。

政策具体内容为廊坊市宣布取消户籍,社保等方面不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限制性购房资格条件。

在北京非首都城市招聘人才,吸引高端人才,吸引企业高管,流动人口购买首套住房时,廊坊市按当地户籍对待。

此外,廊坊市取消了雄安新区周边北三县及县等重点区域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住房限售年限要求。

这意味着廊坊正式宣布取消此前已经实施的商品房全域限购政策。

作为廊坊市出台的20个配套文件之一,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六项政策措施是今年6月中旬由廊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的。

但在这份官方文件中,并未显示六项政策措施中的第一项,即优化调整住房限购限售政策。

据记者了解,2017年6月,廊坊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此住房限购政策开始实施。

根据当时的《意见》,廊坊实施住房限购的区域为主城,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

《意见》中明确,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地购房,缴纳社会保险或完税证明不得作为有效的购房凭证。

此外,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当地购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当时《意见》还规定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首次购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同时,意见还指出,廊坊市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60%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替代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今年6月,廊坊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了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六项政策措施除了第一个优化调整住房限购限售的隐性政策,还制定出台了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引进人才合理住房需求,提高房地产交易服务水平,开辟安置房,筹集保障性租赁房,存量商品房等措施

其中,关于满足房地产业合理资金需求的政策措施,廊坊要求,增加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并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执行,对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全市2022年8月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比4月降低30个基点,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同时,廊坊要求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此外,廊坊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合理银行机构要按照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区分优质项目和房地产企业集团的风险,对风险可控,担保充足的项目给予开发贷款支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服务,重点支持高质量房地产并购和有风险,有困难的大型房地产优质项目,合理确定融资期限,提高融资效率M&A贷款对既有M&A风险又有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项目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加大对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投入

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廊坊商品房累计成交151.8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97%其中,6月份,廊坊商品房成交34.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04%,环比大幅增长125.03%

土地方面,廊坊今年6月出让住宅用地20宗,规划建筑面积165.3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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