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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赞助业务迎来了新规第与其他规的联系

发布时间:2021-08-10 20:20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4194   

在注册制下,经纪赞助业务迎来了新规——

IPO上市,券商不能推荐

本报记者马春阳实习生王

中国证券业协会最近几天发布公告,就修订《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征求证券公司意见根据消息显示,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尽职调查原则,细化需要保荐机构审核的重大事项标准,二是引导保荐机构完善内部激励机制,三是完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外部激励机制,第四是与其他规则的联系

本次修订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于2020年12月4日发行本次修订结合了证监会7月9日发布的《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号文关于细化需要证券公司审核的‘重大事项’标准和程序的相关要求在赞助实践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弥补漏洞,从而优化规则本次修订距离赞助业务规则实施仅8个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导今后的投行工作,是对我国券商发展的监督和关怀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表示,此次修订的重点是细化保荐机构需要审核的重大事项标准,完善保荐代表人内外部激励机制

根据消息显示,修订后的规则将需要保荐机构审核的重大事项定义为可能对投资者价值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从财务指标,经营权结构等七个方面细化了重大异常的标准,规定保荐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其他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根据修订后的规则,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如存在重大异常,重大矛盾和重大差异,保荐机构应当进行调查审查,并要求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署人出具书面意见。

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伴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需要进一步明确保荐机构的执业重点,充分发挥各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在保荐机构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进行全面核查核实的前提下,适度减少保荐机构与其他中介机构的重复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保荐机构主动回归职责

有业内人士坦言,在IPO项目中,由于保荐人职责不清,保荐人与其他中介机构之间确实存在大量重复工作,这也是保荐人工作的痛点之一。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表示,对于保荐人的监管要求一直都比较高保荐人在IPO项目中要扮演协调人,检查人,审核人等多重角色,大大增加了保荐人的工作量,大量精力都要用在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内容重叠的地方,如历史核查,函询,走访等,导致保荐人对其他重大问题缺乏关注,可能导致项目产生其他风险

减少证券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的重复工作,关键是从制度层面明确注册制下中介机构的职责范围和执业标准田表示,规则的修订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并对赞助商进行了更详细的专业分工

业务规则细化版的调整也体现在一些具体事项上。正如《征求意见稿》所指出的,原则上,对主办项目,其他项目成员和项目合同的管理或实施负有主要责任者的收入递延支付期

这个机制已经被很多券商实施了延期发放奖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项目风险,减少短期激励带来的诸多风险行为,促使项目团队考虑长期风险何叶楠认为,实施统一规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标准,从监管层面明确延期支付规则,有助于整个行业提高执业质量,为整个证券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报记者马春阳实习生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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